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着眼选准用好干部,改进和完善干部提名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促进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转变,创新民主推荐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考察对象人选的方式,努力实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民主推荐非区领导兼任的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
1、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区委委员,区二级班子党政正职。在此基础上,还须在民主推荐得票较为集中的人选所在乡镇(街道)或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2、在乡镇(街道)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为人选所在单位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基层单位、双管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本地区的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在部门或单位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为人选所在部门或单位机关全体在编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本部门或单位的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五、推荐程序和方法
1、确定职位。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时,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的建议,经区委研究同意后,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发布公告。区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考察对象人选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空缺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条件、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民主推荐方式及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
3、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以书面投票推荐方式进行,一般采取等额定向推荐的方式,可以集中开会投票推荐,也可以分散发票推荐。民主推荐中的个别谈话推荐在干部考察时进行。
区委组织部通过会议现场发放或密封投送等方式把《民主推荐票》送达参加推荐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民主推荐票》投入区委组织部指定的票箱。
4、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区委组织部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空缺职位考察对象人选。
六、工作要求
在民主推荐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考察对象人选过程中,参与推荐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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