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十八期开始至第二十四期,将针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即“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进行解答。以下刊登第二十二期内容: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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