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十八期开始至第二十四期,将针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即“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进行解答。以下刊登第二十三期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