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参加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申报表》4份。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申报表》3份。《申报表》须按照统一格式双面打印(均用A4纸)。
2、代表作品和论文。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中级为1至2篇;高级为2至3篇)。
3、继续教育有关材料。晋升助理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者,应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包括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证书。
4、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均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交验原件。
⑴学历证书;
⑵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证书);
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⑷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及代表作品的证明材料;
(5)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二、考核推荐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进行严格把关,政治表现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2、申报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应符合规定的参评范围、相应学历及履职年限条件。各参评单位负责予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写出书面考核推荐材料,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推荐。
4、除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外,各单位还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以下材料:
⑴ 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⑵ 《论文审阅成绩及答辩成绩表》(中、高级用,只填表头);
⑶ 《北京市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公示结果登记表》;
⑷ 《政工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领会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握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政工职评个人申报和考核推荐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员,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区政工职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区府大楼821房间),初级和中级政工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周一)前,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周一)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政工职评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论文审阅答辩、综合评审等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申报所需各种表格及材料样本
联 系 人:闫文强
联系电话:89350395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