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区属各系统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党费工作自查检查。各党(工)委对去年以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所属下一级留存党费的党委及下拨党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区委组织部将成立调研组,对各党工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要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实行专账管理且存入指定银行、进行公示公开等制度;是否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足额上缴党费;党费支出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没有分开、会计与出纳没有分设的,以及形式上分开(分设)、实际上仍由一个科室(一名同志)管理的,要严肃整改,对发现的重复问题、重点问题区委组织部将给予工作预警。
2.切实履行党费工作监管责任。各党(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并结合党务干部培训等工作,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业务工作和政策要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费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党费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3.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备案管理。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备,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党费业务、财经制度以及相关纪律要求。请各党(工)委于3月24日前将本系统、本地区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党费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见附件),报区委组织部党管科备案(电子版发至党管科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区政府大楼702房间)。
4.及时办理大额党费有关事宜。各党(工)委在收到党员个人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即收即办,及时上缴,并将党员简要情况和交纳党费的真实意愿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党管科。收到中央组织部开具的大额党费收据后,要及时转寄,确保党费收据能及时送到党员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先进行电话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焦宇行 联系电话:89350464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