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2016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出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并强调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我区换届工作,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我区拟在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范围内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四做,九不做”承诺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严明换届纪律,把坚持党委(党组)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二、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均须签订《房山区领导干部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带头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承诺工作,正科级以上干部较多的单位可分批次组织,每名干部均需承诺发言,其中处级干部向区委进行承诺,科级干部向本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承诺。
三、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作为监督人员代表需对本单位干部承诺内容进行监督,并需在《承诺书》上签字。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签好字的承诺书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89350396)